【反恐首案】「屠龍」隊長稱部署殺警計劃後小隊「走佬」 台灣 有隊員憂被誤會放炸彈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5/02 17:08
最後更新: 2024/05/03 08:57
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,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,案件今(2日)續審。隊長黃振強供稱,他得知殺警計劃雛型後便部署「走佬」計劃,計劃與小隊事成後「走佬」赴台。黃稱,有隊員曾表示憂慮引警到炸彈位置會被人誤會是「屠龍」放炸彈。
早前認罪的控方證人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第3天作供,黃稱小隊在2019年11月25日飯聚開會中表示將有大行動,但日子待定。其他隊伍會用槍和炸彈,小隊不會親手用槍,負責協助同謀者吳智鴻一方。同日,被告張銘裕將1段與炸彈有關的引爆裝置片段上載群組。
黃供稱,他於12月5日約小隊開會,被告張銘裕、張俊富、李家田和嚴文謙均出席,會上談及12月8日計劃中,小隊會配合吳團隊,只負責誘警。黃供稱,吳「嗰邊做乜嘢我都唔係知哂細節,其實係各自做各自嘅嘢」。
黃供稱,他原計劃小隊於12月1日在尖沙嘴遊行如常示威,並預備了90枝汽油彈。軍師林銘皓建議在遊行中放炸彈,黃提議「啪尖沙嘴狗屋」。黃供稱,最終因他與軍師未計劃好大行動後的「走佬」計劃而不能使用炸彈,原定的示威最終亦因被告嚴文謙不能出席而取消,黃庭上解釋與嚴較有默契,嚴不在令他沒有安全感,認為行動風險較高。
控方問及被告張銘裕在9月赴台軍訓一事,黃供稱,張曾提及軍訓有關體格訓練和運用武器,但沒仔細交代日程。控方指,被告李家田在12月1日於「滅龍」群組問及「台灣有plan(計劃)未?」,黃當時答有。黃於庭上指,當時擬與吳的團隊在12月底舉辦第2次軍訓,在大行動後「走佬」去台灣,軍訓為期兩星期。
控方問及黃,為何當時未知行動日期便計劃赴台。黃供稱,自他得知殺警計劃雛型後,便開始部署「走佬」計劃。
控方又展示黃與被告張俊富的私訊紀錄,黃確認曾在11月底到旺角視察,認為「朗豪坊個位最靚仔」,警方一定會出動清場。張則憂慮該處多高樓大廈,會傷及無辜。黃當時回覆目標是「炸狗」,「炸到最X多嘅狗,我唔X理其他人架啦」。張遂稱找人看看該處每次有多少警察出現。黃供稱,最終炸彈位置由同謀者吳智鴻選擇。
控方另引述小隊在12月6日的群組通訊紀錄,黃稱「認真 星期日有大plan」,被告李家田問「有冇竇可以轉」,黃覆「我唔想揚,你自首啦」。黃庭上稱,因為李曾懷疑自己被警察跟蹤,故他開玩笑稱不想曝光,著李自首。同日,被告嚴文謙向軍師林銘皓表示若小隊引警到炸彈位置,日後會被人誤會是小隊用槍和炸彈。
另據12月7日的通訊紀錄,黃要求隊員在荃灣倉搬裝備,但因隊員沒空而沒搬。
據12月8日通訊紀錄,黃在凌晨2時許著隊員坐升降機要搭上兩層才出,再步行至安全屋單位,隊員梁政希稱「我啱啱冇添,下次注意返」,黃稱「我哋呢啲冇下次機會」。黃供稱,「冇下次」是指出任何差錯便沒有下次行動機會。
控方另指,黃事發前於「皇馬龍脷號」群組中發訊息,指星期日「華星冰室等」、「4:05會起行,遲到就88(拜拜),永不錄用」,控方問及黃起行往何處。黃指,計劃是在4時05分引警到小炸彈位置,沒指明哪一段軒尼詩道。
聆訊明(3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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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